为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(简称“网吧”)的经营活动,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,萧县人民政府依据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了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流程。本指南旨在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要求、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。
一、审批依据
根据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及地方实施细则,凡在萧县行政区域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单位,必须向萧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审批部门(通常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)提出申请,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运营。
二、申请条件
- 申请单位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。
- 经营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、环境卫生等标准,不得设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。
- 场所面积、计算机终端数量等需满足地方规定的最低要求(例如,单机占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)。
- 安装并运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系统,落实实名登记、未成年人禁入等措施。
- 申请人无违法经营记录,并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。
三、申请材料
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(均需原件及复印件):
- 设立申请书,内容包括单位名称、地址、经营范围等。
- 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。
- 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。
-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。
-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,包括实名上网、日志留存等方案。
- 场所平面图及设备清单。
- 其他相关材料,如环境影响评估报告(如适用)。
四、审批流程
- 提交申请:申请人向萧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申请材料。
- 材料审核: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,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,通知补正。
- 现场核查:通过初审后,部门组织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,核实消防安全、设备配置等。
- 审批决定:核查合格后,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。批准后颁发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》。
- 公示与领证:审批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,申请人凭通知领取许可证。
五、注意事项
- 审批不收取费用,但申请人需自行承担场所改造、设备采购等成本。
- 经营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,定期接受年检,不得超范围经营或容留未成年人。
- 如审批未通过,申请人可依据反馈意见整改后重新申请。
- 萧县人民政府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。
六、联系方式
如有疑问,请联系萧县文化市场管理部门:电话XXX-XXXXXXX,地址萧县XX路XX号。申请人可通过县政府官网查询最新政策和下载申请表格。
通过规范审批,萧县人民政府致力于营造安全、健康的网络环境,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。建议申请人在提交前仔细阅读相关法规,确保合规经营。